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主债权诉讼期间。抵押权作为物权不因双方约定的抵押期限的届满而消灭,法院不因抵押期限的原因判决抵押人免除担保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