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审理时间是20天到45天,案件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一般是要严格按照《 刑事诉讼法 》当中的规定来对案件作出审判的。而这个时候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不一样,尤其体现在 审理期限 上面。那么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哪些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 一审 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 刑事诉讼 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 管制 、单处 罚金 的 公诉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 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 刑罚 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 刑法 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 虐待罪 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 共同犯罪 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只有对于那种比较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才能采用简易程序来审判,不然的话一律都是采用的普通程序审理的。从《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当中的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20日,即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20日之内必须要审结,当然,符合一定的情形也允许延长,但延长之后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个半月的。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或一个半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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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自诉案件 法院 审理期限 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 诉讼 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相对简化普通程序的第一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 审理期限 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 刑事 公诉 案件、被告人被 羁押 的第一审刑事 自诉案件 和第 二审 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 诉讼 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诉法 中基本上都是关于司法领域的各个机关所必须遵循的某些程序上的规定,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刑事的 诉讼 往往都需要借助刑诉法的规定来体现合法性,而某些简单的案子一般都是适用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的,那么,刑诉法简易程序审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简易程序审限是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知识:
刑事审判审限,顾名思义,即案件 立案 到审判的期限,共分为三个阶段。【第 一审 审限】、【第 二审 审限】、【再审审限】。
刑事案件审判审限对于实现司法效率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官司久审不判、一拖再拖的现象,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和讼累,提高司法审判机关结案率,都有重要意义。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经作者整理,刑事案件的审限如下:
【第一审审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 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审审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审限】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通常来讲,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是不允许一个诉讼活动长期的拖延下去而耽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诉讼权利,所以规定了简易程序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审理简单的案件,而时间的限制也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20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刑事诉讼法 》第178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