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未出资的股东应当如实出资,其余所有的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股东也应当补足出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