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一般会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被组织进行适当的劳动等。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刑事诉讼 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我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五种 刑事强制措施 ,分别是: 拘传 、拘留、 逮捕 、 取保候审 和监室居住。 刑事拘留 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针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 犯罪嫌疑人 采取的一种刑事措施,也同时刑刑事案件初始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看守所是 羁押 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拘留期间,会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根据法律规定, 看守所是 羁押 依法被 逮捕 、 刑事拘留 的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依法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法律依据: 一、《 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 死刑 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法律分析】:在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Detentionhouse)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一、被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1、被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意味着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式拘留了。而且检察机关已经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可以逮捕在拘留所已被拘留的人,并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及时通知其家属。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告诉我们,对于犯罪,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可是有的人,偏不信这个邪硬是要违法,那么最后只有自己去承担后果了,可能有人会说,最坏的后果不就是坐牢吗?对此我想说可别小看坐牢,有的人连短短几日的拘留都忍受不了,更别提长时间的坐牢生活了,这并不是耸人听闻,拘留所的生活与一般人想象的有不少出入。
就拿行政拘留举例,在进入抱留所的时候。首先,会给你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连鞋都不会放过。此后,每天早上起来,警察会要求你朗诵治安条例,这还不算什么,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初进拘留所,就有一种自由被剥夺的感觉,很不适应,每天只能对着窗口望风,不仅如此,拘留所的饭菜一般都不怎么样,而且价钱还贵,几十元一份,所以行政拘留的人,一定要带够钱。
但跟刑事拘留比起来,行政拘留还是要好过多了,因为刑事拘留,除一日三餐以外,大部分时间都要干活,而且十几个犯罪人员一个屋子,难免会有摩擦,日子就会非常不好受。综上所述,那些因为一般违法行为,比如酒驾和贴传单等,进入拘留所的人,感受到了拘留所的生活之后,就觉得自由的阳光是多么的可贵。
行政拘留尚且如此,更别提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他们长久的牢狱生涯,自由对他们来说,可以称得上是天堂的存在了,所以最后郑重的告诫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世上可没有后悔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