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犯人要干的事情是: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被组织进行适当的劳动等。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被拘留人一般在看守所里面是不需要劳动的,但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看守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告诉我们,对于犯罪,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可是有的人,偏不信这个邪硬是要违法,那么最后只有自己去承担后果了,可能有人会说,最坏的后果不就是坐牢吗?对此我想说可别小看坐牢,有的人连短短几日的拘留都忍受不了,更别提长时间的坐牢生活了,这并不是耸人听闻,拘留所的生活与一般人想象的有不少出入。
就拿行政拘留举例,在进入抱留所的时候。首先,会给你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连鞋都不会放过。此后,每天早上起来,警察会要求你朗诵治安条例,这还不算什么,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初进拘留所,就有一种自由被剥夺的感觉,很不适应,每天只能对着窗口望风,不仅如此,拘留所的饭菜一般都不怎么样,而且价钱还贵,几十元一份,所以行政拘留的人,一定要带够钱。
但跟刑事拘留比起来,行政拘留还是要好过多了,因为刑事拘留,除一日三餐以外,大部分时间都要干活,而且十几个犯罪人员一个屋子,难免会有摩擦,日子就会非常不好受。综上所述,那些因为一般违法行为,比如酒驾和贴传单等,进入拘留所的人,感受到了拘留所的生活之后,就觉得自由的阳光是多么的可贵。
行政拘留尚且如此,更别提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他们长久的牢狱生涯,自由对他们来说,可以称得上是天堂的存在了,所以最后郑重的告诫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世上可没有后悔药吃,
其实在大家的眼里监狱应该是很寂寞很空虚的一个地方,还记得北京青年里有句台词就是与其在他爸爸坐在的医院上班还不如去监狱上班,哈哈,也说明了在平常人眼里我们监狱干警是多么一个伟大而又空虚的岗位啊,哈哈,看完后我心都冷了,转到正题,其实犯人的生活并不枯燥,监狱其实是世界上最热闹的地方,每天这里都是锣鼓喧天,整个气象室相当的热闹,也就是每天他们都会有丰富的活动,比如说犯人练太极拳了,或者是扭秧歌了,或者说组织篮球比赛了,或者说组织晚会了,就说前两天不知中秋么,每个监区都组织了中秋赏月晚会,瓜子磕着,茶叶水泡着,水果放着,再赏着月,还有犯人自己精心准备的节目,在外边的人都没有这么逍遥,想想在农村估计这时候还在地里干活呢,刑事拘留在里面干什么哪有什么狗屁时间赏月,所以犯人在这里不错了,也就是今天下午,犯人还组织唱合唱了,唱的歌曲好像是当时我就想笑,次奥,你们这些不给国家惹祸就算了,还精忠报国,其实犯人中有好多有才的,音乐乐器都玩的很好,我们监区还有个中国戏曲学院的学生,唱歌就跟郁钧剑似的,这里是一个卧虎藏龙的地方,但是你要是来了,你也最多只能算是虫,因为不论你有多么有才能只能算是一个大虫而已,这就是为什么自由那么自由,自由就是他们的天堂,在这里他们要劳动改造,在改造中他们要挣分,挣分就可以让他们减刑或是最后假释回家,犯人80减刑一年,都说学生说分分学生的命根,在这里分就是犯人的命根,他们就像在外边的人挣钱一样,所以这就是监狱,这也是监狱鼓励犯人靠近政府,安心改造的法之一
看守所劳动主要做打火机,挑绿豆,做包装盒。
看守所禁止通信,看守所犯人没有任何自由,必须接受审讯和管理,不准随便上厕所,不准随便说话,不能通信,禁止一切联系,每天强制坐板背看守所监规,还要劳动干活,违反监规要挨揍。打钱可以去看守所直接存钱在犯人账号里面。
看守所是关押嫌疑犯的地方,有严格的监规和惩罚强制限制一切自由。
案件未正式处理之前,亲属不可与之见面,每天早上很早起床,静坐,不许讲话,吃的食物很少,没有一点油腥,一个字“饿”,这都能忍受,如果大声喧哗,违反监规上刑具(脚镣、反铐双手,或反铐罚跪、或电棒电击、皮带抽打臀部。)号长敲诈(衣服、食物),家属寄钱进去设立单独账号,指定内部购物(一般是干制食物、小吃比市面上翻好多翻,贵得吐血,受盘剥)。白天除了坐板背监规,就是繁重的劳动,完不成劳动惩罚挨打不准睡觉,做一些手工制品,为看守所创造收入,而嫌疑人是没有报酬的。每天放风早晚两次,时间10分钟、半小时不等。就是在10平方米左右小牢圈里走一走,看看天空。每天都非常痛苦难受。
①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前面笔者有阐述过,通常情况下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都会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通常来讲,家属即便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也大致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
要明白一点,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有时甚至容易被一些无良律师忽悠。
②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很多情形下,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都是一脸惊愕茫然,完全不知道亲属发生了什么事,在律师会见之前一直处于整日提心吊胆的焦虑状态)。
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允许可以聘请律师会见。
【法律分析】
一旦亲人或朋友被抓进看守所或者被刑事拘留,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是劳动的,一般都是手工活。(具体干什么,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法律程序是:刑拘最长37天;(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起诉:(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