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主要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