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受理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2、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