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承揽合同具有特定名称,属于有名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