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