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双方当事人互负合同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