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签订时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仓储合同为有偿、保管合同为无偿或有偿;
3.仓储人身份特定,保管人无需具有特定身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