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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3-04-18 06:26:53

不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能解除合同。承租人按约使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

不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能解除合同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不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能解除合同吗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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