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返还犯法。对于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