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合同经授权或追认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订立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当事人授权第三人订立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