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的条件是: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保证人的履行使债务人免责、债务人的免责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