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符合的条件是:
(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
(三)保证人必须没有赠与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