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行为属于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屋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