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可以是无偿。寄存人和保管人可以约定有偿保管,可以约定无偿保管。约定有偿保管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地点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