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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存在善意取得吗

发布时间:2023-04-18 07:33:15

股权质押存在善意取得。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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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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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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