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生育保险,则不用另外发放工资。单位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随意调动工作,若是单方调动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