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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发布时间:2023-01-16 13:48:18

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的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所以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的行为属于多次抢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胁迫一般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有时也可能针对在场的上述人的亲友实施。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从,胁迫随即转为暴力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不管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须是在非法占有财物时的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便顺利地获取了财物,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1、抢劫罪为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抢劫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抢夺罪

抢劫罪量刑情节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量刑 情节标准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延伸】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为它最终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终归入 侵犯财产罪 之中。

2、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未遂之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 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3、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 构成抢劫罪 。

4、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未成年抢劫 的量刑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该条对未成年抢劫适用刑罚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协调整体把握和个案考量;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性格和品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客观上要求对未成年抢劫的量刑标准要区别于成年人。首先,对未成年抢劫的量刑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把教育和挽救作为诉讼的根本出发点,全面 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量刑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其次,未成年抢劫个案之间存在很大差别,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时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地将高“缓刑率”或“免予刑事处罚率”视为 对未成年人 的保护,应当区别对待,个案考量。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案中未成年人抢劫行为体现出不同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2)有的未成年人抢劫时已接近成年,而有的刚满十四或十五周岁,量刑时必须考虑年龄差异,所获刑罚也应有所差异(3)个案中未成年抢劫的主观恶性不同,有的是初犯、偶犯,而有的却是惯犯、累犯,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改造的难度不同,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区别对待(4)未成年人抢劫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情况等因案而异,如家庭环境利于其监管、教育和改过,再如未成年抢劫犯是在校学生,判监禁会中止其受教育,这类情况就可判处缓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我们在对未成年抢劫量刑时,应做到个案考量,因案而异,结合具体案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最佳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2)、穷尽法定情节和充分考虑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如没有穷尽法定情节,就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尤其对未成年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更应高度重视,考虑穷尽。未成年抢劫案件中应当考虑的法定情节有自首、立功、累犯、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一般对法定情节,侦查、公诉机关都会充分关注并搜集充足的证据,欠缺的常是酌定情节及其取证。然而,要对未成年抢劫适当量刑,实现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绝不能忽视酌定情节,这就要求法官深入未成年人原所在的学校、生活的社区或居住地,充分行使庭外调查权,了解有关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其中要着重查清以下问题:未成年人抢劫的动机和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否初次抢劫性格和品质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家庭环境和受教育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在量刑过程中,首先要穷尽各种法定情节,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仅将公诉机关提出的有限的法定情节作为惟一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过分扩大庭外调查获知的酌定情节,弱化了法定情节,而应将二者有机结合,综合考虑。

(3)、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抢劫犯,应当依法适用。 对未成年抢劫犯刑罚惩罚,仅是一个手段,其最终落脚点是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抢劫犯,应当依法适用。但实践中,对未成年抢劫犯的量刑常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是单纯刑罚惩罚,按照 从轻或减轻 处罚原则,简单地一判了之,免予刑罚和判处缓刑的很少,使审判和刑罚效果大打折扣另一个是以教育和挽救为借口,轻率地判处免予刑罚或缓刑,这有失法律的尊严和刑罚的威慑。实际上,这需要对各未成年抢劫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初犯、胁从犯、 犯罪情节轻微 、满十四但不满十六周岁、正在校就读,犯罪前品质和表现都很好,只因“哥们义气”“抹不开情面”等极不情愿参与抢劫的,或具有对未成年监管和教育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学校、社区条件等,经综合考察不予监禁或不判实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的,可判处缓刑或免于刑罚。

一般抢劫的标准量刑是什么

抢劫罪处罚 一般抢劫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有加重情节或加重结果的 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就这两个量刑档次 具体怎么判 当然要看具体情节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 自2013年11月18日施行)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男子持刀尾随女子入室抢劫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男子持刀尾随女子入室抢劫,抢劫的量刑标准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杭州无业男子自称公务员多名女子被骗,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1、杭州无业男子自称公务员多名女子被骗,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2、男子为诈骗财物,不惜伪造成公务员,真是不择手段,现在他已经被警方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审问得知,该名男子张某早已无业多年,平时全靠行骗度日,还为此各买了一串假红旗车和一串假奔驰车的车钥匙以彰显身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吧。

3、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本事件中,男子多次行骗,单次金额就达到了20多万,已经构成数额数额巨大的情形,关于是否应当就其伪造公务员身份、多次犯罪是否构成加重情节还未有定论,但是其获刑十年以上基本已成定局。

6、根据这件事情来提醒大家,类似的被骗,并不是男子有多高的骗术,关键在于女子们的警惕性太低。即使以谈恋爱名义,当要你拿出几十万真金白银时,你都应该用脑子仔细的想一想。

7、情网、情网,是一张网,如果你被网住了,深陷其中,你就很难以自拔。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被“情“所迷,甜言蜜语、花言巧语的目的,是为了套取你的钱财,一旦牵涉到钱财,你就应当三思而行。

湖北男子出狱后再次抢劫,获刑12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湖北的一名年轻男子孙某,今年32岁的他刚刚被刑满释放,几年前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监狱中表现比较良好,获得两次减刑的机会。出狱后的他四处游荡,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就这样游荡了几个月,把身上的钱全部花完后,他又开始心生歹意,随后他在街上抢劫了一名女子的包。女子报警后,警察在24小时内便将他抓获归案。被抓后的他感到十分后悔,可是现在再怎么后悔也无济于事了。

警方经过审理后,孙某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将他移交到法院处理,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孙某犯二次故意抢劫罪,情节比较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孙某认同处罚,没有提起上诉。孙某这次抢劫,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两次抢劫,在间隔五年内,构成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上抢劫,抢劫银行和金融机构,抢劫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持枪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些类型情节比较严重,都是可以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的罪名很严重,希望孙某经过这次可以真实的认清自己的错误,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做人一定要脚踏实地,不要触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做错事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耽误了自己得大好青春。否则后悔莫及。每一个犯过罪的人经过悔改都是可以得到原谅的。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2规定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对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们国家的监管能力是逐渐的加强的,但是互联网的信息量太大监管起来非常难,所以说诈骗的问题就时有发生。诈骗是有着法律规定的,那么 诈骗罪 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2018最新 诈骗罪量刑标准 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无业小伙连抢五名女子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 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 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盗窃 、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 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 孳息 ,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 欠款 、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 缓刑 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对于诈骗罪其实不光只有 网络诈骗 的,还有 电信诈骗 等等。对于每一种诈骗我们国家的处罚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只要是达到了一定的金额相关部门就可以进行 立案 审查,我们如果遇到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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