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合同有效,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公司地址的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实质变更,公司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