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不必须签订解除协议,必须发出解除通知。签订解除协议时,开头可以写明双方的详细信息,正文可以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可以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