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提供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资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