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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8 09:03:37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如果是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如果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按照办理的时间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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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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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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