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临时用工

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临时用工

发布时间:2023-04-18 09:12:53

劳务合同不属于临时用工。临时用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临时用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临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临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本文【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临时用工】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