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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18 09:34:43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认定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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