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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发布时间:2023-04-18 09:36:27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向清算人进行申报,需要在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没有接到通知书,则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需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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