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债权相比具有优先性,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