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后已经移送起诉的,一般在两个月之内判刑,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检察院和法院审查的时间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1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
在法院审判阶段,通常为2个月,最长可再延期4个月。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在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再延长2个月,二审的审判时限与一审的审限相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拘留37天后,如果已经被逮捕移送起诉的,一般来说,通常在两个月内就会被通知判刑了。但是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从立案到审判完毕一共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也不一定就会被判刑,所以总得来说,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来判定应不应该判刑。批捕后调查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后被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个月内会收到一份起诉书,之后一个月内开庭审理。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此之前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都是进行了逮捕。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如果警方采取用书信方式的话,家属接到通知的时间会推迟几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拘留37天后,是否必须判刑,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拘留37天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或者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跟是否判刑是没有关系的,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判刑,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进行确定,跟被告人是否被拘留37天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的不一定都要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拘留三十七天后,不一定判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处理方法如下:
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可能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拘留的37天算刑期。判刑前羁押期限会折抵刑期的。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如果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宣判。
二、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宣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服刑的监狱,由监狱管理局统一安排。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没有获得逮捕证之前,若是怀疑某特定公民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犯罪分子有逃跑的迹象,那么此时是可以拿着拘留证,先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的。在拘留后,若是确定了犯罪事实,可以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后会判刑
1、一般一刑事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5个月或5个半月的时间。
2、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七天,最长不超过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两个月。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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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1)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1)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刑拘37天被批捕不一定会被判刑的,因为具体的案件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及检察官的起诉程序,在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的支撑下才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刑的决定,但是最后的判刑也是需要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当时的批捕结果来做决定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扩展资料【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综上所述,很多嫌疑人因为在被调查的时候很多证据还没有被侦查出来,手中没有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只能做出对嫌疑人加长拘留时间的决定,如果时间已经到了三十七天后也不一定会被判刑,因为最后检察院还没有证据就只能做出释放的决定而不能继续拖延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