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不可以约定违约金。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合同开始履行后,方有适用违约金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