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不是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合同变更后,变更的事宜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一方因变更遭受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未归于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