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只有复印件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