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可以拿回诉讼费。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不能。如法院已同意撤诉,当事人就刑事案件再次提出法律诉讼请求,且没有任何新的理由证据变化,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件。对于自诉类的案件,经过法院的调查之后,存在法律规定的符合撤诉条件的情况,法院应该积极与自诉人沟通,说服其撤诉或者判决驳回法律诉讼请求。起诉后撤诉的话诉讼费减半缴纳,不可以全退。具体分为:
1、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怎么撤诉 撤诉是原告自 立案 到判决或裁定前的 诉讼 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公诉 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 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 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 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外,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192条和适用该法司法解释第 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费收一半,退一半。不过,需要注意两点:
1、撤诉,不仅包括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包括不按照开庭传票的要求参加庭审,视为撤诉的情形。
2、退费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全额交纳了诉讼费。有些法院为了免得后续退费麻烦,在立案时是按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而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也是只收一半诉讼费。如果是这种情况,撤诉是不退诉讼费的,因为当时只收了一半,所以不存在退的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能够退回诉讼费,但不是全部,一般情况是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上诉费用,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所以案卷原告或者诉讼人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分析
在发生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退还当事人一半的上诉费用,但不会全部退还。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原告方申请撤销上诉,并被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话,诉讼费就会退还一半,不能全部退还。但是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法院是不予退还的。不过如果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当事人就不用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可以退还上诉人一半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撤诉后诉讼费一般是可以要求退一半的。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如果财产标的额较大,法院不给退费该怎么办?司法实践中,如果缴纳诉讼费,又遇到想撤诉但法官不同意退费的,可以考虑先变更诉讼请求,将财产的数额进行缩减,缩减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缴纳诉讼费。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另外,专业的婚姻律师提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起诉方中途撤诉,一般不算做第一次起诉。等待6月后再次起诉,很可能还是按照第一次起诉来计算,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撤诉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撤诉有风险,决定需谨慎。
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撤诉的,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同时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是合法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