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为:如果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之间如果要约定利息的,则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