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不可以撤诉,因为诈骗罪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如果案件属于以下情形,则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不能撤案。因为报案后,就成为了公诉案件。但可做为负刑事责任的参考依据,减轻刑事责任。诈骗案件要撤销的情形要根据以上法定撤销情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诈骗案报案后能否撤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报案后在警局未立案之前撤案;一种是报案立案后不能撤案。若发生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侦查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若有犯罪事实,立案后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只要符合法定情形,诈骗立案后,是可以撤销案件的。撤销案件的情形有:
1、无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犯罪的;
3、已经经过追诉时效的;
4、经过特赦,被免除刑罚的;
5、犯罪人死亡的;
6、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只要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诈骗罪一旦立案,一般不能撤销。
根据法律,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是,符合条件可以撤案,根据法律,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为个人,只能撤回自诉案件。诈骗罪属于公诉职能。在侦查阶段,公安可以撤案,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在审判阶段,法院不会撤销案件,也不会退回检察院,也不会终止审判,也不会作出无罪或有罪的判决。合同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国家公诉机关。一旦立案,被害人向办案部门出具谅解书,只能视为被害人宽恕的减轻情节。如果有退赃,就有另一次正退赃,但不能否认案件事实。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无权撤诉。
公安机关对诈骗罪进行立案后,是可以进行撤案的,撤案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