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可以拍卖扣押船舶:
(一)海事请求人提讼仲裁后申请拍卖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二)扣押期间届满船舶不宜继续扣押且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十条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