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万元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判刑如下:
1、挪用公款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与“进行非法活动的”的数额标准不同,所以量刑也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法院如果查证属实,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挪用公款5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5万元构成犯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十万一般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看情节是否严重。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最低以30000元人民币为刑事立案起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以50000元人民币为刑事立案最低起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3,0000元至300,0000元为数额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挪用公款300,0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五年以下,公款是归公家所有的款项,个人是不能将公款挪归自己使用的,如果挪用公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2万元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罚的基准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2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予以立案。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构成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本款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外从事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而不是由于工作的过失或者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失误。其挪用资金是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行为人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款所列主体利用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力或者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所有或者有权支配的资金以及本单位客户存入本单位或者委托本单位办理结算、转汇、保管等业务的资金。第四,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三、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略,可能导致误解。需要注意的要点有: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不能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相比较,而应当与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相比较。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挪用公款中的“情节严重不退还”相比较,一般以2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00万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