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到达受要约人前对于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被拒绝的、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要约一般认定为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