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对于买受人拒绝购买的认定标准是:
(一)试用期限内,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可以认定买受人拒绝购买;
(二)试用期限内,买受人向出卖人退还商品的,可以认定买受人拒绝购买。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