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大部分公司注册资金是没有最低限制的,而且发起设立的公司实行认缴制,可以由股东约定缴纳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可以变更的。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