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一般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存的费用以及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通常由债权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