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可以出远门,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为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如果出门没有离开住所地所在县市的,则不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但是被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 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另外,缓刑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并且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 刑罚 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罪犯是可以出省的,否则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私自外出的,情况执行的,是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的。缓刑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在考验期内需严格遵守缓刑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三缓三可以出远门,但是被宣告 缓刑 的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擅自离开,很可能被认为不遵守 缓刑考验期 的规定,而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
《 刑法 》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1、缓刑期间是可以外出的
但前提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
换言之,如果不批准,那就不得离开。同时《刑法》也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刑法》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
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1、缓刑人员缓刑期间可以工作。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
2、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执行期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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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人员想出远门,必须向考察机关报告,并经批准。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在缓刑期间经过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当罪犯在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去外地的,罪犯可以向考察机关申请,考察机关通常为当地司法局管辖的社区矫正机构。考察机关会根据罪犯的申请情况,然后与人民法院沟通是否准许,只有在被准许后罪犯才能在缓刑期间去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缓刑后可以离开所在地。但是罪犯需要报告检查机关,获得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原则上不可以去外地工作。因为缓刑是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去外地工作,矫正人员就没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了,所以原则上,不准去外地上班。但是,如果在本地上班的,因为工作需要,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的,原则上经过批准允许去外地,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请假的方式。
判处缓刑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离开住地应当经过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