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逾期未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可以送达催告通知,要求买方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付款且买方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卖方可以依法解除二手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