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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公司破产,如何还银行借款

发布时间:2023-04-18 13:33:13

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公司破产,若是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应当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应当进行清算。

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公司破产,如何还银行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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