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约定同时履行,但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