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发布时间:2023-04-18 13:53:35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温馨提示:
本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