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

发布时间:2023-04-18 14:10:59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是:具备一定要件依法签订的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应作无效处理。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温馨提示:
本文【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协议效力】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