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售房人应向购房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购房人应向售房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