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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是否都有效呢

发布时间:2023-04-18 14:35:11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效,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是否都有效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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